參加者注意事項及規則
1. 所有參加者年齡必須為介乎12歲至35歲(以出發前往內地當日計算)的香港居民,並於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間只可參加資助計劃下不多於兩個內地交流項目(不論是否由同一團體主辦),否則,特區政府和主辦團體均有權追回參加者在資助計劃下所得的資助及其他相關費用。
2. 所有18 歲以下的參加者必須在繳交活動按金(港幣800元正)及相關資料時,填妥「家長同意書」。
3. 行程進行前,本會提供一次活動前之簡介會,日期容後通知。
4. 所持回鄉證件及旅遊證件必須有效期至少兩個月。
5. 此活動為遊學活動,需要體力消耗。建議患有心臟病,需長期服用藥物之慢性疾病患者需慎重考慮是否適合參加。
6. 若申請者獲錄取為正式參加者,參加者將會收到電郵或 WhatsApp通知結果。申請者須在收到電郵或WhatsApp 通知後的3個工作天內,繳交活動按金及參加者聲明及同意書。若參加者未能於指定日期前交回相關文件及活動費用,即視作自動放棄參加能是項交流活動的資格。
7. 如參加者繳交活動按金後,因個人原因退出是項交流活動,將被視作自動放棄論,主辦單位將不獲退還任何費用及按金。
8. 如申請人數不足,主辦單位有權取消是次交流活動,交流活動費用及按金將會全數退還,而主辦單位不會作任何賠償。
9. 在完成交流項目所有活動(包括配套活動),參加者提交總結文章、相片及小組總結短片後,主辦單位將發出有關證書,交流活動按金將以劃線支票形式退還,並於回程後的總結活動當天派發(一個月內通知)。
10. 如出現以下情況,主辦單位一律不會退還交流活動按金:
甲、 沒有出席所有交流活動相關的配套活動;
乙、 在出發前退出及或中途離團;
丙、 沒有持有有效證件而未能出發;
丁、 違反參加者守則內所列明須遵守及將導致不獲退還交流活動按金的規則;
11. 本申請表格所收集的資料,只供申請「黔港青年相互交流在貴州」之用,所有個人資料均按照《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第 486 章)的相關條文處理。參加者須明白及同意其個人資料有可能供政府用以進行意見調查、評估研究、舉辦培訓/分享會,執行「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日常工作、監察計劃推行,以及作其他與上述任何事宜有關的用途;
12. 在整個活動過程中,主辦單位會進行拍攝(包括但不限於相片、影片或音訊)作為相關的宣傳推廣之用,並擁有所有視訊資料的全部版權。主辦單位將有機會把視訊資料編輯上載或刊登於主辦單位及相關合作單位之宣傳媒介內(包括但不限於刊物、網頁、 社交媒體及其他宣傳品);
13. 報名者獲取錄與否,以主辦單位最終決定為準;
14. 主辦單位擁有最終決定權及解釋權。申請者不得爭議並以主辦單位的解釋為最終決定。
*** □ 本人已仔細閱讀並完全理解以上所列的參加者注意事項及規則,並在此確認將同 意遵守所有規定和條款,以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帶隊老師應告知被提名參加者有關參加者守則的內容,並確認其已仔細閱讀並完全理解以上內容。